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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趣”赢下全国首例网络专利权案

作者:新闻晨报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4-9-14 宇宙软件下载

   因为网上用户上传的商品照片涉及侵犯他人专利,国内最大的拍卖网站易趣网被告上了法庭。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原告的诉讼未获法院支持,易趣赢下了这起国内首例网络侵犯专利权案件。

  今年年初,南京一家名为荆玉堂的公司陆续收到了客户投诉,称网上有该公司商品出售。经查,荆玉堂果然在易趣网上发现,一卖家正在出售的几件床上用品,和他们去年7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注册的几件床上用品的外观设计雷同。为此,荆玉堂要求易趣删除信息图片,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

  对此,易趣认为,网上所有的用户信息均由用户直接上传,自己仅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方,并不参与交易本身。另外,网上已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查询系统以供权利人举报。

  昨天,记者就此案采访了主审法官黎淑兰。黎法官认为,易趣网提供的是网络交易服务,不是网络交易的一方主体,也不是买卖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此外,在易趣网被控侵权商品的相关信息中,已经明确显示了卖家的主体身份。

  关于易趣网发布被控侵权商品图片等信息的行为,黎法官认为,这并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认定的侵权行为。易趣网在相关协议中已向用户明确,不得发布违法信息。而买方或者卖方一旦成为易趣用户,均应受到相关协议的约束。因此,荆玉堂状告易趣侵犯其专利权并不成立。

  记者昨天从上海一中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涉及计算机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领域也有所扩展,涉及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专利侵权纠纷、网络域名所有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

  对此,网络法专业律师商建刚表示:由于当初我国在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法》时,尚未考虑到网络侵权这一形式,因此也就使法律在此出现缺失。在此情况下,网络运营商应当履行初步审查的法律义务和证据保全的法律义务。网络运营商履行了合理审查的义务,并在接到权利人的投诉之后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实施了作为一个善良网络运营商的执业操守,就不应当承担超过其能力范围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网络运营商初步审查的内容包括:注册ID的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明显瑕疵商品的排除、注册用户的联络方式等;证据保全的内容包括:在接受到投诉人的权利主张以后,及时移除网络上的该侵权制品、并防止注册ID毁灭证据,提供上传者的上网信息,诸如IP地址、上网时间等。

  易趣网赢了官司,由此明确了一点:如果侵权,网络用户必须自负法律责任;如果被侵权,权利人可以向网站投诉,并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今年5月,易趣网总裁邵亦波曾表示,一季度易趣网商品销售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183%,商品成交率达到50%,每天新登商品数达4万件之多。面对每天如此多的交易商品,易趣网制订了《禁止和限制交易物品规则》等系列条款,用户一旦违反,将自行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其他类似网站几乎都无一例外地设定了免责条款。

  记者就此在相关网站上,随机采访了10位用户。其中来自上海的床上用品卖家小梅告诉记者,她主要是从上海曹安等几大轻纺市场批发进货,然后上网交易。“网上没有实物照片是很难成交的,所以我每次都把包装袋上的照片翻拍后上传。难道这就是侵权吗?”

  与小梅同样,几乎没有一个网上卖家意识到,如果他们的商品像“荆玉堂”一样已经获得法律保护,那他们的行为就是侵权,需承担法律后果。由此,专家提醒各位网络用户,在享受高科技带来的便利和机遇时,必须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规避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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